第三章 建筑与法规篇
新耐震标准(新耐震基準)
新耐震标准是日本自198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抗震设计标准。原则上适用于该日期以后取得建筑确认(建築確認)的建筑物,而不是以竣工日期作为判断标准。该标准要求建筑在大规模地震发生时,应尽可能避免倒塌,保障人员生命安全。
1983年竣工的住宅,不一定属于新耐震建筑,应进一步确认建筑确认日期。
购房时,不建议仅依据建成年份判断是否属于新耐震。
旧耐震标准(旧耐震基準)
旧耐震标准是1981年6月1日以前适用的抗震设计标准。部分旧耐震建筑经过后期抗震加固后,其抗震性能可能已有明显提升。
1978年建成的公寓,一般属于旧耐震建筑。
旧耐震不等于危险建筑,应结合抗震诊断及加固情况综合判断。
抗震等级(耐震等級)
抗震等级是《住宅性能表示制度》中的评价指标,用于反映住宅抗震能力,分为等级1、2、3。等级1达到《建筑基准法》的最低抗震要求;等级2抗震性能约为等级1的1.25倍;等级3抗震性能约为等级1的1.5倍,是住宅可取得的最高等级。
销售资料:耐震等級3。表示住宅通过住宅性能评价,达到最高抗震等级。
抗震等级仅适用于经过性能评价的住宅,并非所有住宅都有该等级。
抗震诊断(耐震診断)
抗震加固(耐震補強)
抗震加固是指通过增设结构构件或改善建筑结构,提高既有建筑抗震性能的工程措施。
某学校完成抗震加固后,抗震能力明显提高。
完成抗震加固并不代表建筑自动变为“新耐震建筑”。
翻新(リフォーム)
翻新是指对建筑物局部进行维修、更新或更换,例如厨房、卫浴、地板、墙纸及设备更新,通常不会改变建筑整体结构或空间布局。
销售资料:キッチン・浴室リフォーム済。表示厨房及浴室已经翻新。
全面改造(リノベーション)
全面改造是指对建筑物进行较大规模改建,可能包括重新规划室内布局、更新管线及提升居住性能,使老建筑达到新的使用需求。
原3DK户型改造为2LDK开放式设计。
应确认改造内容是否涉及结构变更及相关审批。
长期优良住宅(長期優良住宅)
长期优良住宅是依据《长期优良住宅普及促进法》认定的住宅,需符合耐久性、抗震性、节能性、维护管理等多项标准,并经主管机关认定。
新建住宅取得长期优良住宅认定,可依法享受部分税收优惠。
并非所有新建住宅都属于长期优良住宅。
住宅性能评价书(住宅性能評価書)
住宅性能评价书是依据《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》,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住宅性能评估文件,对抗震、耐久、节能、防火等项目进行统一评价。分为设计住宅性能评价书和建成住宅性能评价书两种。
销售资料:建設住宅性能評価書あり。表示房屋已完成建成后的性能评价。
既存不适格建筑(既存不適格)
既存不适格建筑是指建造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,但由于法规修改,现已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建筑。此类建筑原则上仍属于合法建筑。
1980年合法建成的住宅,因后来建筑法规调整,现行标准已不允许相同设计。
重建时需符合现行法规,不一定能够恢复原有规模。
违法建筑(違法建築)
违法建筑是指建造或改建过程中违反建筑法规,例如未经许可扩建、擅自改变用途或未按批准图纸施工的建筑。
未经批准将车库改建为住宅,并对外出租。
违法建筑可能影响贷款、保险及未来交易。
防火地域(防火地域)
准防火地域(準防火地域)
建筑线(建築線)
建筑限制(建築制限)
建筑限制是法律或城市规划对建筑用途、规模、高度、结构等方面设置的限制条件,包括高度限制、斜线限制、日影规制、防火要求等。
虽然土地面积较大,但因高度限制,无法建设高层建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