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产权篇
完全所有权(所有権)
所有权是日本房地产最完整、最常见的产权形式。产权人同时拥有土地和建筑物的所有权,可依法占有、使用、出租、出售、赠与、继承或设定抵押权。除法律规定外,不受使用期限限制,因此也是市场流通性最高的产权类型。
销售资料标示:土地権利:所有権。表示买方购买后,将同时取得土地和建筑物的所有权。
借地权(借地権)
借地权是指土地属于地主所有,买方仅取得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土地建造或拥有建筑物的权利。购买借地权房产时,通常拥有建筑物所有权,但土地并不属于买方,并需依合同支付地租及遵守借地契约。
销售资料标示:土地権利:借地権。表示房屋可以买卖,但土地属于地主。
借地权分为普通借地权和定期借地权,两者法律规定不同。
普通借地权(普通借地権)
普通借地权是《借地借家法》规定的借地形式之一。借地期限届满后,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可以依法续约,因此具有较高的长期使用稳定性,是目前最常见的借地权类型。
一栋木造住宅建于借地上,借地合同到期后,经双方协商依法续约,房屋可继续使用。
定期借地权(定期借地権)
定期借地权是指借地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,原则上不得续约,土地应返还地主的一种借地形式。常见期限为50年以上,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。
销售资料注明:定期借地権(残存35年)。表示土地使用权仅剩35年,到期后通常需返还土地。
购买时应特别确认剩余借地年限。
地上权(地上権)
地上权是指依法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或拥有建筑物、工作物、竹木等的物权。与借地权相比,地上权属于登记后的物权,对土地使用具有较强的法律保障,可依法转让、继承或设定担保。
部分商业大楼或公共设施可能采用地上权方式使用土地。
地役权(地役権)
地役权是指为了方便使用自己的土地,而依法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权利,例如通行、铺设管线、排水等。地役权不会改变土地所有权,但会影响土地的使用方式。
后排住宅通过前排土地上的通道出入,该通道通常属于地役权范围。
共有产权(共有持分)
共有产权是指两人或以上共同拥有同一处房地产,各自按持分比例享有所有权。共有关系可因夫妻共同购房、继承或共同投资而产生。
夫妻共同购买住宅:丈夫持分60%、妻子持分40%,双方均为产权人。
处分整套房产通常需要所有共有人共同同意。
持分(持分)
区分所有权(区分所有権)
区分所有权是公寓(マンション)最常见的产权形式。业主拥有自己专有部分(住宅单元)的所有权,同时按比例共同拥有电梯、走廊、大堂、屋顶等共用部分。
购买一套公寓后,取得室内专有部分产权,并共同拥有公共区域。
专有部分(専有部分)
共用部分(共用部分)
抵押权(抵当権)
抵押权是金融机构为了担保贷款债权而设立的担保物权。贷款未清偿期间,抵押权登记于房地产登记簿。如借款人违约,抵押权人可依法申请拍卖房地产。
住宅贷款期间,银行通常会设定抵押权。
交易完成前,应确认卖方能够办理抵押权注销。
根抵押权(根抵当権)
根抵押权是为持续发生的债权设立的担保物权,通常用于企业融资或长期授信。与普通抵押权不同,其担保债权可在约定最高额度内反复发生。
商业物业向银行申请循环融资时,常设定根抵押权。
所有权转移登记(所有権移転登記)
所有权转移登记是将房地产所有权依法登记到买方名下的法律程序,由司法书士协助办理,并向法务局申请登记。登记完成后,买方正式成为法律上的产权人。
房屋交割完成后,司法书士当天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。
登记事项证明书(登記事項証明書)
登记事项证明书(原称登記簿謄本)是法务局出具的房地产登记证明文件,记载房地产的位置、面积、产权、抵押权及其他登记事项,是交易中最重要的产权文件之一。
签约前,中介通常会提供最新的登记事项证明书供买方核对产权信息。
